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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連公司法:公司不景氣要求員工停薪留職合法嗎?
大連律師事務所2021-02-26【大連法律顧問】人已圍觀
簡介大連公司法:公司不景氣要求員工停薪留職合法嗎? 現今經濟發展放緩,部分公司因發展不景氣,不得不作出裁員的決定,但是不少公司出于不愿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因素考慮,沒有直接
大連公司法:公司不景氣要求員工停薪留職合法嗎?
現今經濟發展放緩,部分公司因發展不景氣,不得不作出裁員的決定,但是不少公司出于不愿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因素考慮,沒有直接辭退員工,而是要求員工“停薪留職”。但在目前停薪留職已經不合時宜了,公司要求員工停薪留職屬于違法行為,員工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公司要求員工停薪留職不合法
“停薪留職”是80年代產物,在現今已經不合時宜了,《勞動法》規定勞動者享有勞動的權利和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,因此,公司要求員工停薪留職顯然是違法的行為。公司因不景氣而要求員工停薪留職,實質就是變相辭退員工,這也違反了《勞動合同法》強制規定,所以說公司要求員工停薪留職不合法。
需要注意的是,盡管停薪留職已經不合時宜了,但原勞動部頒發一些關于停薪留職規定和通知仍然有效,如《勞動人事部、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企業職工要求“停薪留職”問題的通知》依然有效。根據該通知的規定,停薪留職應該是員工主動提出,經工作單位批準后簽訂“停薪留職”協議書,才能停薪留職。所以不是停薪留職不合法,而是公司主動或變相要求員工停薪留職不合法。
此外,公司不景氣滿足是可以停工停產的,但根據法律規定,公司依然要向員工支付工資,而不能停薪。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細規,對公司停工期間支付的工資有不同的標準。例如北京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,應當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%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;江蘇、廣東、深圳等地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,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%支付勞動者生活費。
因此,對員工而言,公司要求停薪留職的,當然可以不接受,還可以要求復工正常工作,獲取應得工資,或者辭職,要去公司依法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。要是雙方協商不成的,員工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、申請勞動仲裁、向法院起訴等方式維權索償。倘若不知道怎樣操作或心存擔憂的,可以向專業的公司法律師或勞動糾紛律師進行咨詢。
大連公司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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